婚禮現場發生失竊案,警方到場釐清,有必要要求相關人脫衣搜身嗎?事實上,警察一般盤查只能以「目測檢查」,但如果是像本件失竊刑事案,警察調查沒有規定哪些可以做,哪些不可以做,只不過,法界人士認為,應該要符合「比例原則」,避免引起當事人有不舒服的感覺。
員警:「那請問一下這是什麼東西,我們摸到東西的時候,會問他這什麼會詢問他。」
員警在沒有持搜索票當下,一般會以口頭詢問,是否願意配合檢查,接著用拍搜褲袋方式,檢查看看有沒有可疑物品。
湖內警分局偵查副隊長歐承鑫:「經過他同意之後,我們才會做目視或輕拍的部分。」
員警:「知道我是警察身分嗎?(有),有,知道。」
攻監把嫌犯壓制在地上,如果是持搜索票,代表列為可疑對象,員警不需要經過同意,就可以有強硬作為,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,警察一般臨檢盤查時,不得有侵入,也就是未經當事人同意,不得觸摸身體衣物,只能目視檢查,但婚宴發生大筆金額遺失,屬於刑事訴訟案件,警方調查作為,並沒有規定。
律師劉嘉凱:「刑案上沒有做(搜索)區分,但檢察機關就已經有一些,對於比例原則的要求,那警方在執法的時候,應該也要比照辦理。」
雖然員警調查手段沒有規定,不可以脫衣搜身,不過這次婚禮發生現金失竊,警察對相關人脫衣檢查,已經引起議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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