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地院裁定收押三名現任立委,不只律師提抗告,北檢也針對交保被告,也將提起抗告!法官認定,蘇震清、廖國棟涉嫌收賄,長期施壓經濟部,造成承辦人員備受壓力,依違背職務收賄罪,刑責10年到無期徒刑,裁定收押。至於陳超明跟徐永明兩人,涉嫌收錢辦公聽會,涉犯「不違背職務收賄」,刑責7年以上有期徒刑;不過,徐永明疑似只有「期約」收賄,沒有查到金流,加上案情相對單純,裁定80萬交保。
北檢調查,李恆隆為了奪回SOGO,從2015開始涉嫌行賄立委,白手套郭克銘為了掩人耳目,將錢分別匯進5個人頭帳戶,給前老闆蘇震清金額高達兩千萬元,直到今年,蘇震清疑似知道檢調盯上,製作還款證明,但檢方認定是偽造,成功聲請羈押。
台北地院庭長黃珮禎:「蘇(震清)先生跟編號4的余先生,還有編號5的廖(國棟)先生,編號6的丁先生,所違背的罪名都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違背職務收賄罪。」
蘇震清涉嫌收賄兩千萬,而廖國棟也疑似拿了800萬,法院依檢方調查認定,兩人修法通過之前,給了經濟部承辦人員極大壓力,這已經違背立委職務,裁定收押,要是判刑,輕則10年起跳,重則無期徒刑。但公司法修法通過後,李恆隆又找立委辦公聽會,其中陳超明涉嫌收賄200萬,而徐永明也是同樣價碼,不過立委接獲陳情,因此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,刑責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只是陳超明被查獲金流,開庭時交代不清,因此收押,而徐永明只有「期約」行為,沒有明確金流,80萬元交保。
記者vs.徐永明委任律師陳恒寬:「(那你們這邊的說法就是),(這200萬還是政治獻金嗎),並沒有這個事情存在,謝謝大家。」
一聽到錢就很敏感,徐永明的律師第一時間立刻否認,畢竟此刻交保,但北檢沒有放棄,將提出抗告,是否還有下一回合,就看檢察官能不能亮出對徐永明更不力的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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