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東林姓男子因案遭判1年8個月、緩刑4年,但未履行完成義務勞役,遭檢方聲請撤銷緩刑,法官因體諒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景氣,男子須加班開計程車養家,予以法內開恩,駁回檢察官撤銷緩刑聲請。
林姓男子因肇事逃逸案件於民國108年6月被判刑1年8月、緩刑4年確定,但必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2萬元,並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160小時的義務勞務,及完成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。
未料,林男直至109年7月1日為止,義務勞務部分僅履行56小時,法制教育課程也僅履行8小時,均未依判決在履行期間內履行完畢。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日前向法院聲請撤銷林男緩刑。
法官調查,林男的工作為旅遊導覽,月入約3萬元,且祖父住院,父親入監,家中責任全落在他身上,因此勞動服務不能去做。
另外,林男為增加收入下午4時到隔天早上8時兼開白牌計程車,但從今年3月12日起沒有穩定工作,擔任臨時載客工作,收入微薄,且有一筆罰金15萬元要繳,本身身體狀況微恙等。
法官考量,林男從事的導遊、白牌計程車、臨時載客等工作,不固定且工時長,收入的多寡取決於觀光人數、搭車乘客人次等因素,今年更因全球武漢肺炎(2019 冠狀病毒疾病,COVID-19)疫情及旅遊禁令波及,受到影響不小。林男是家中收入主要來源,勢必增加工時,以賺取足夠收入維持家中開銷。
再者,林男雖未於履行期間履行負擔完畢,但非情節重大,且義務勞務時數達56小時,可見其仍有完成義務勞務履行的意願,尚無以刑罰制裁取代緩刑宣告的必要,駁回檢察官撤銷緩刑的聲請,全案可上訴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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