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房客租屋不給錢,氣得房東告上法院!新北市一名房東碰上房客狀況連連,先是鄰居來投訴,接著接到警方反映,甚至到最後房客開始不繳錢,從去年10月開始一毛錢都沒收到,打電話詢問,房客只說等訴訟下來再看看,有房仲業者建議,為了避免雙方有爭議,建議簽約後進行公證。
屋主委託人張先生:「鄰居一直不斷跟我說,問我說,你們到底什麼時候要請他搬走。」
有鄰居抱怨還有里長,輾轉向房東詢問租客狀況,張姓房東的妹妹不在國內,將名下的房產委託哥哥管理,並協助簽署租屋契約,卻沒想到房客屢屢遭人投訴,連租金都沒定時繳納。
屋主委託人張先生:「沒有給我房租,那我回答(檢察官)是9個月,檢察官就轉頭問房客,就是問他說,那你為什麼到現在不給人家,他說因為我工作不順。」
好幾次張先生打電話給方姓房客,得到的回應卻是。
屋主委託人張先生vs.租客方先生:「你房租5個月沒繳了,應該要搬走了吧,你不是到法院訴訟了嗎,那等訴訟下來吧。」
108年3月,方姓租客與房東簽訂合約,以每個月1萬8千元的價格,簽兩年約,付了兩個月押金之外,第一個月正常繳租,不過4至8月卻未正常繳納,拖到9月才全數付清,一開始房東鬆了口氣,之後應該不會再出狀況,怎麼會料到10月之後至今,整整九個月都沒收到房租。碰到離譜房客,房東該怎麼辦。
房仲業者郎美囝:「那這份合約要到法院或要找公證人來公證,那這樣的好處是說,到時候萬一這個房客他遲遲欠租又不肯搬走的話,那你可以直接拿這一份公證的租約,到地方法院去申請強制執行。」
實際登門詢問房客,暫無法獲得回應,不過張姓房東坦言,自己疏忽未將這份合約送公證,短時間內無法請租客搬家,更換來官司纏身,只能用自身經驗提醒其他房東,合約公證更具有效力,對雙方都有保障,畢竟若房租收不到,至少討回房子也安心。
◤日本旅遊必買清單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