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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情小王1年96次 人妻被分手「放大絕」告性侵慘了

編輯 林保宏 報導
發佈時間:2020/06/23 07:59
最後更新時間:2020/06/23 07:59
彰化縣1名人妻不倫小王1年還偷情96次,事後被男方甩掉,她心有不甘反告對方性侵。(示意圖/TVBS)
彰化縣1名人妻不倫小王1年還偷情96次,事後被男方甩掉,她心有不甘反告對方性侵。(示意圖/TVBS)

彰化縣1名人妻「阿芬」(化名),婚後不安於室的她,竟和人夫「阿宏」(化名)發生不倫戀。2人交往1年期間,先後在住家、汽車旅館等地,翻雲覆雨96次。只是阿宏忍受不了對方的壞脾氣,最後提出分手;阿芬見挽回不成心有不甘,竟然提告性侵,還出示不雅照當證據。不料此舉卻遭法官打臉,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,反依誣告罪判處阿芬3個月徒刑、緩刑3年。

法院判決指出,各自有婚姻的2人,從2017年7月展開交往,成為男女朋友大約1年的時間,前後發生性關係96次。只是阿宏對於阿芬的壞脾氣無法忍受,加上自己剛好車禍住院,趁機對阿芬提出分手。

 

被分手的阿芬心有不甘,見阿宏出院後多次偷偷跟蹤他,甚至為了挽回愛人,使出哭吵和攔堵的鬧劇。阿宏無力擺脫,在2018年12月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,法官裁定阿芬不得再騷擾對方。

眼見挽回愛人無望,阿芬由愛生恨,竟拿著2團衛生紙和好幾根毛髮,控告阿宏性侵她。她稱說對方假藉邀約唱歌,卻持刀威脅性侵得逞,過程中還被拍下不雅照,並恫嚇「不得告訴妳丈夫,否則拿刀砍死妳」等語,威脅她不得聲張,對方更以此理由逞獸慾多達96次。

彰化地檢署調查後,認定阿宏與阿芬是合意性交,也無證據證明阿宏有性侵和恐嚇行為,去年7月做出不起訴處分;阿芬不服聲請再議,再遭台中高分檢駁回,彰化地檢署則對阿芬提起誣告罪公訴。
 

台中高分院審理後,對於阿芬提出的照片證物,稱說是遭對方性侵時強行拍下;但審酌照片內容,阿芬卻是面帶微笑,毫無痛苦或難過表情;另調閱通聯紀錄發現,光是在2018年2月至5月間,阿芬密集地打電話給阿宏308次,但阿宏僅打給阿芬50次,若真遭性侵怎會密集頻繁打給對方?

根據種種跡象,法院認定阿芬是誣告,最後女方坦承犯行,且深表悔意並強調絕不再犯,法官因此輕判她3月徒刑、緩刑3年,條件是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役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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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翻雲覆雨#性侵#合意性交#誣告罪#不雅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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