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日上午九點多,台北市一名熱心男子,在路上撿到300元交到派出所,警方卻把錢退回,跟他說不到500元,請他自己代為保管,沒留下任何資料,民眾怕被告侵占,把過程PO上網尋找失主,沒想到立刻收到網友私訊想領錢,偏偏相約派出所交付現金,對方沒了下文,懷疑遇到詐騙。
拾獲現金民眾:「我本來想說那個人會停下來撿錢,我先幫他撿,結果我沒看到人,其實我也會怕,我怕是詐欺的,我撿了搞不好他會告我,所以我就馬上發文,我有PO文,然後下班拿去警察局。」
熱心民眾把過程Po在臉書,說明早上9點,不知哪一台機車一直掉百元鈔,只是沒想到,送到派出所,員警卻說不到500元,請民眾代保管2個月,又把這300元退回去。
拾獲現金民眾:「警察沒有留任何的資料,跟任何的電話都沒有,我一去警察局之後,就有人來加我好友,說錢是他掉的,然後我跟他說,那我乾脆把錢再放去警察局請他去領,就沒有下落了。」
記者李潔:「有民眾在路邊撿到300元,但對方早就騎車離開,這300元到底該怎麼辦,他只好拿去派出所。」
記者李潔vs.員警:「警察先生我撿到錢了,您好,請問您在哪邊撿到的,方便具名幫我留個資料,派出所員警會提供像這樣的,拾得物收據聯,你要填寫你的個資,還有你撿到的東西,完成之後才能離開。」
一般來說依照規定,警方會提供撿到的人,一張拾得物收據,協助他填寫聯絡方式與日期,如果拾獲低於500元以下財物,一個月內失主沒來領,就會通知對方來拿這筆錢,但要是這錢不屬於你,可別貪小便宜私下領取,這一切一切都會留下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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