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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「他案」資料!吳嫌哭窮 檢處分「強制住居」

記者 韓上棆 / 攝影 顏睿陞 報導
發佈時間:2020/06/14 13:23
最後更新時間:2020/06/14 13:28
持續追蹤中彈的吳姓嫌犯,有槍砲、毒品等前科,上個月他在萬華噴辣椒水行搶,結果因為形跡可疑,被三重警方盤查,拒捕還衝撞員警,不過,當初犯的是妨害公務和公共危險,沒達到預防性羈押要件,送到法院又哭窮,只有限制住居。類似這種惡劣妨害公務的嫌犯,警方研擬修法加重罰則,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,下個會期就會送到立法院。

圖/TVBS

假裝是刑警搭訕夜歸女子,騎機車的就是這回在三重中彈的嫌犯吳典其,上個月他涉嫌在萬華假裝搭訕,實際上是噴辣椒水搶奪,38歲的他綽號典典,前科累累,多次因為毒品等案件,出入警察局和法院。就在他在萬華犯下搶案後,在新北市三重出沒,因為形跡可疑員警要盤查他,結果嫌犯卻衝撞員警,連闖27個紅燈。
 

圖/TVBS

警察vs.吳姓嫌犯:「有沒有通緝,沒有,不然你跑什麼,會怕,你手舉高,伸直。」

三重派出所所長徐子胤:「(因為)犯嫌衝撞,所以有摔倒的狀況,摔倒之後啊,磨破了(員警)這個制服褲。,

 
因為觸犯公共危險和妨害公務,當初吳典其被送往新北地檢署,由於他犯下的其他案件,值班檢察官不了解,又在法庭上哭窮,最後以強制住居處分,哪裡曉得他人放出來後,越來越囂張,甚至持續意圖販毒,還擁搶自重!

圖/TVBS

這個月九日,新北市中和發生偷車嫌犯拒捕,在街道狂奔,造成17輛汽機車毀損,警方連開七槍反擊,由於,現行的妨害公務只有三年以下刑責,法院實務都判六個月以下,罰錢就不必關,警方也研擬修法加重刑責,只要攜帶危險物品或有開車衝撞行為,最重可判刑五年,修正案預計下個會期送立法會,讓員警遇到交通違規、盤查不停,蒐證法辦就好,罰則加重不讓嫌犯有僥倖心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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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珍惜生命拒絕毒品,健康無價不容毒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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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強制住居#公共危險#哭窮#罰錢#罰則加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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