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是發生小擦撞,竟要求對方賠償2兆!桃園一名黃姓男子,這兩年來不斷發生小擦撞,幾乎是交通大隊的常客,但提告後,獅子大開口就要對方賠償2兆元,如果拿不出來就已刑事附帶民事求償,只是要求民事訴訟必須要繳交裁判費,偏偏他不願意繳,法官要他拿出證據,又不提出。
獲報有交通事故,但警方都到現場了,雙方卻是你一言我一語,爭論不停。
黃姓騎士vs.被告騎士:「我不小心壓到他的左腳,我在停紅燈的時候,我腳不要放下來,他要闖紅燈,從我的腳壓過去,我沒有闖紅燈啊,綠燈要起步的時候,我沒有注意到。」
去年8月,他曾與一名王姓騎士發生擦撞,造成他腳踝壓傷,竟要求對方要給付2兆的賠償,因為機車毀損,無法上班薪資損失,一天就要5千元,只是人家願意賠,但拿出2兆。
他竟以刑逼民,法官認為要提民事求償可以,必須先繳交裁判費,偏偏黃姓男子不願意,最後還告法官,現在法官不忍了,決定裁罰6萬元。
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庭長庭長卓立婷:「為數又不少的話,可能也會間接排擠到,其他民眾對於訴訟資源的使用,所以才會依民訴法第249條第3項,做出相關的裁罰。」
因為繳交裁判費,是民事訴訟法上最基本的規定,他置之不理,雖然也能聲請訴訟救助,反而跑來告法官,這幾年來用類似手法一共告了上百件,不僅法官轄區警方,至少26個單位全遭告。
員警vs.黃姓男子:「是你們叫我過來這裡的,來來來,到旁邊等啦。」
因為桃園地院強調,黃姓男子好幾次提起訴訟,要求拿出證據,拿不出,案件遭駁回後,來來回回的文書資料都要處理,害的司法人員為了他忙了老天,濫訴的情況讓法官忍無可忍,裁罰是為了給教訓,更要讓他知道,法院不是這樣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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