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中和一名蔡姓男子,騎車騎到一半,被人半路攔下,對方劈頭就大罵,甚至還揪住衣領,出拳毆打,其他目擊者看見,上前勸架,對方才騎車離開。蔡姓男子事後到醫院驗傷提告,警方也循線調閱監視器,將人通知到案,但他卻說,是對方先罵他三字經,才會去攔車理論。
目擊民眾:「(你說他們在那邊打),就在這個角(對),我們那個車道。」
沒來由的攔車打人,甚至還在事後騎車逃離現場。但被害人可不是省油的燈,馬上報警處理。上個月28日,雙方在新北市中和華順街附近發生行車糾紛。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,通知到動手的張姓男子,但他卻喊冤,說自己才是被害人。
記者蘇憶歡:「雙方同向騎車經過,但張姓男子卻說,自己莫名被對方飆國罵,才會氣的攔車動手。」
張姓男子供稱,是騎士先罵人卻不承認,才會氣得攔車理論,雙方爆發衝突。但動手就是不對,蔡姓騎士右臉頰擦挫傷,胸口、小腿也都濺血。
如今也已經驗傷,對張男提告傷害,這下有再多委屈、不滿,恐怕也只能跟法官說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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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大聲喊叫以引起附近路人注意,除了可以協助報警外,日後也可出庭作證。
◎現場錄音:如果有機會,可以將現場施暴過程錄音存證,將有助於法庭上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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