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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台鐵警判無罪50萬交保 籌無保金嫌還押

記者 宋珮文 / 攝影 紀建亨 徐克誠 報導
發佈時間:2020/04/30 22:28
最後更新時間:2020/04/30 22:28

去年七月,嘉義台鐵發生刺警案,鄭姓被告因為補票糾紛,持刀刺死員警李承翰,30號嘉義地方法院宣判,合議庭認為,鄭姓被告有思覺感官症,犯案當時,無法辨識自己行為,獲判無罪,得以50萬元交保,但被告家屬籌不出保金,因此再度還押看守所,而本案的審判長,過去審理詐領保險金殺人魔陳瑞欽,判處三個死刑,還有前竹崎鄉長買凶殺警案,一審判無期徒刑,相較這次無罪判決,李承翰爸爸說太離譜了。

圖/TVBS

 
殉職警李承翰爸爸:「差了一萬八千里,(差了一萬八千里,怎麼說一萬八千里)無罪,(還可以50萬交保,你覺得)太離譜了。」

步出法庭,李承翰爸爸不敢相信,殺死兒子的凶手被認定犯罪當下,思覺失調症發作,獲判無罪。

圖/TVBS

去年7月3號嘉義火車站車廂內,台鐵員警李承翰處理鄭姓被告補票糾紛,腹部被刺重傷身亡,經過九個月審理,一審宣判鄭姓被告無罪,50萬交保,需強制就醫監護五年。
 

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裕翔:「雖然認定有殺員警的行為,但是因為行為時有精神障礙,不能辨識和理解自己的行為,所以依刑法第19條規定判處無罪,但是被告必須接受五年的強制監護處分。」

圖/TVBS

無罪宣判當下,鄭姓被告情緒沒有太大起伏,接著說出交保金50萬,被告嫌太高了付不出來,審判長說,你是殺了一個人,這金額是合議庭裁定的。

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裕翔:「參酌被告家庭經濟狀況之後,諭知被告繳納新台幣50萬元之後停止羈押,但是在被告具保之前還是要繼續羈押。」

做出無罪宣判的審判長是她,卓春慧,在刑事庭有17年資歷,司法界風評不錯,至少有四次嘉獎,過去審理轟動一時陳瑞欽詐保殺人,判處三個死刑,還有前竹崎鄉長王焜弘殺警案,一審無期徒刑,對比過去殺人重判,這次台鐵刺警無罪判刑,每次開庭必到的李承翰爸爸,拖著駝背身軀,忍著撕裂挖心還原凶殺過程,這一回卻等不到正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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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刺警#李承翰#無罪#原凶#正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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