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院審理永和河濱公園殺人分屍案,美籍、以色列籍主嫌孫武生說,今天為猶太人休息日,不應開庭,法官拿出農民曆舉例,昨天媽祖生,不能因節日而不開庭,請尊重中華民國法律。
全案緣於,加拿大籍男子顏柏萊(Ramgahan Sanjay Ryan)於民國107年8月在新北巿永和河濱公園遭殺害分屍,遺體被支解棄置新店溪內;主嫌孫武生(Mayer Oren Shlomo)和美國籍被告班特(Bent Ewart Odane)被控殺人和毀棄屍體,美籍被告何傑生(Hobbie Jason Eugene)與22歲台灣男子吳宣幫忙買武器、把風或施放煙火通報,被控幫助殺人罪。
一審新北地方法院於2月中旬宣判,認定孫武生等4名被告私下經營販毒事業,107年7月孫武生懷疑顏柏萊擔任警方線民,決定予以殺害;判孫武生犯殺人和毀棄屍體罪,分處無期徒刑與3年6月徒刑,應執行無期徒刑、班特犯殺人罪和毀棄屍體罪,各處11年10月和2年徒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。
幫忙運送衣物和分屍、滅證工具的何傑生與幫忙把風的吳宣則因幫助犯傷害罪各處1年6月和6月刑期。另外,4人因販毒涉洗錢部分均獲判無罪。
案經上訴,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,今天開庭,提訊在押的孫武生、班特、何傑生並傳喚吳宣到庭。
孫武生表示,今天是猶太人的重要節日,應該要休息,不應開庭,且之前解除禁見,翻譯沒翻譯清楚,損害其權利;受命法官曾德水立即拿出中國農民曆舉例,昨天媽祖生日,他持續工作到晚間9時許,不能因為節日而不開庭,「我尊重你的宗教權,請你也請尊重中華民國法律」。
法官訊問4名被告是否認罪、原本在台工作狀況及收入,孫武生說,他沒有殺人,否認犯罪,之前做刺青及教英文工作,月收入約新台幣6萬至7萬元;班特說,沒有殺人,他確實有拿電鋸支解屍體,但是因孫武生恐嚇他,出於恐懼及絕望下所為,之前教英文,月收入約5萬至6萬元;何傑生說,他沒有幫助殺人,僅承認幫助傷害,有做兼職教英文,月收入約3萬元;吳宣則說,他沒有犯罪。
何傑生因委任律師衝庭,法官今天派公設辯護人蒞庭;公設辯護人指出,本案2月27日接押庭時,裁定何傑生60萬元交保,但覓保無著,考量原審僅判1年6月,建請法官注意關押期日,避免關過頭,也請求責付何傑生的妻子。
何傑生則說,他可以拿出3萬元交保,建議今天可致電他的妻子並責付給妻子,他獲釋後,願意定期赴警局報到。
法官庭末諭知,孫武生透過律師陳報5月及6月有無重要猶太節日,將予以審酌並訂下次開庭日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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