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一名通緝犯,在2年前,進行毒品交易時為了躲避員警追捕,對巡邏車接連開了2槍,差一點點就擊中了員警的胸部,檢察官依殺人未遂起訴嫌犯,但法官卻認為,他沒有殺人意圖,只是恫嚇他人生命安全,依恐嚇等罪嫌判刑9年,這與殺人未遂最輕本刑10年以上,刑度差異大,這判決結果,對於基層士氣打擊相當大。
107年9月26日,宜蘭員警掌握到林姓通緝犯,要進行毒品交易,林姓嫌犯發現事跡敗露,加速逃逸,員警立刻展開追捕,過程中嫌犯朝巡邏車陸續開了2槍,最後棄車逃逸,員警抓緊機會,趕緊衝上去壓制。
檢察官依殺人未遂,妨害公務,販賣毒品及槍砲彈藥,起訴嫌犯,但法官審理認為,男子並未沒有連續開槍,改用恐嚇等罪,判九年有期徒刑。
宜蘭分局副分局長田獻庭:「本分局在接獲判決書後,將跟宜蘭地方檢察署,討論提起上訴,以維護員警值勤安全,及執法尊嚴。」
但法官認為,沒有證據可以顯示,嫌犯有殺人意圖。
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:「林姓被告有殺人的故意的話,當下這個,開槍應該是要連續擊發。」
員警冒著生命危險,追捕嫌犯,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,士氣受到打擊,決定再提起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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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珍惜生命拒絕毒品,健康無價不容毒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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