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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有需請再拿」貼告示嗆賊 恐丟所有權

記者 顧守昌 台南 報導
發佈時間:2012/03/24 12:15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台南一棟透天厝的屋主,一年之內遭到小偷光顧超過6次,他一氣之下,乾脆在板子上寫下「如真有需要請再拿」,屋主的用意,無非是用這幾個大字來諷刺小偷!也希望能達到赫阻的效果,不過這個舉動在法律上來解讀,卻有可能會被解讀為拋棄物件的所有權,如果東西真的被偷,屋主恐怕就算提告,也很難把東西要回來。

大大的告示,寫著親愛的小偷,如還有需請再拿!讓人看了莞爾一笑,不過屋主可真的笑不出來,因為一年之內就被小偷光顧超過6次,他一氣之下乾脆在後紙板上寫下這行字來諷刺小偷。民眾:「很有趣。」

民眾:「我是覺得滿奇怪的。」

屋主一年前搬到台南市中華西路這棟透天厝,1樓設置道壇,2樓則是住家,不過許多雜物他都放在自家騎樓的架上,沒想到卻被小偷盯上,不只鍋碗瓢盆被偷,就連要做法事用的紙錢也被竊賊整箱搬走,4個月前他裝設監視器一樣被偷,他乾脆寫下親愛的小偷如還有需請再拿這幾個大字,希望能達到嚇阻效果。

屋主友人:「每一次都來拿到(屋主)他抓狂。」

台南地檢署襄閱檢察官林志峰:「所有權你拋棄的話,其他的人就可以主張先佔有、持有,就沒有竊盜的問題。」

這個舉動可能到時東西被偷,也無法提告,因為這些字會讓人解讀為自己拋棄東西的所有權,到時屋主可能真的得讓小偷予取予求了。

#偷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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