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一名男子不滿小15歲的女友跟他分手,敲破門窗闖入還開槍射房門,甚至對前來處理的警員開火,被逮後他向警方求情,但警方不為所動,向檢察官建議預防性羈押,不料,由於他持有槍枝未鑑定殺傷力,檢方要求警方補足證據,諭令嫌犯2萬元交保,受害人嚇壞了,目前警方已經全面加強保護。
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:「被害人已經造成生命財產上的威脅?就當天的犯行,他就是一個侵入住宅,無緣無故跑去她家啦,他的刑度其實不高,不構成預防性羈押的要件。」
事實上,員警到場時,嫌犯還朝員警開槍,還好員警機伶躲過了,只被子彈碎片擊傷左腿,嫌犯說,這些都是從電影情節學來,難道這也不構成羈押條件嗎?
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:「槍枝還是一樣,還沒有一個正式的鑑定報告出來,沒辦法做有沒有殺傷力的鑑定,所謂的朝警方開槍這部分,已經請警方再多補一些證據資料來給我們。」
留著一頭長髮的女子,就是嫌犯自稱交往一年多的女朋友,因為不甘心女方提分手,竟然跑去對方家開槍,當時,女友的兒子就在樓上,現在嫌犯交保,被害人憂心忡忡。
鄰居:「一定是會煩惱孩子會有什麼危險!孩子多大了?應該是國三畢業了吧!」
就怕發生危險,警方除了設巡邏箱、監視器全力保護之外,也只能加強監控嫌犯行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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