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某網路公司林姓已婚女經理去年多次與男同事上摩鐵,丈夫抓包後怒告通姦,林女則辯稱是因晚上睡不好想補眠,加上摩鐵謝絕女性獨自休息,才會找男同事作陪。雖檢方認定刑事部分罪證不足,但民事部分法官審酌後不採信林女說法,判決林女及同事須賠償30萬元,可上訴。
據判決書指出,林姓女子與丈夫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,2016年進入某網路外商公司任職專案經理後,與同職務鄒姓男子相識,更多次共赴知名摩鐵開房。林女丈夫懷疑2人交情不單純,抓包林女偷情後,對2人提出通姦告訴,並求償100萬元。
林女辯稱,自己與丈夫感情不睦,會帶孩子與丈夫分房睡,但丈夫會藉故開房,導致睡眠品質低落,才會想要在白天到摩鐵休息補眠,因摩鐵謝絕女性單獨入住,才會請鄒男陪同開房,自己獨自入房休息,讓鄒男在車庫等候,並沒有侵害丈夫的配偶權。
對此,法官認為鄒男早知林女已婚,而摩鐵車庫內都清楚標示「停車已熄火」,且車庫鐵捲門關閉,並非適合待在車內,若是未熄火持續運轉,空氣不流通的情況下會導致呼吸困難,何況一次長達數小時,不採信2人說法,認定鄒男及林女開房入住是明確事實,判賠30萬元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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