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行車騎士注意了,屏東一名男子騎腳踏車,遭後方酒駕追撞,結果騎士不幸身亡,高雄高分院認為被告沒有裝反光標誌有疏失,判決有期徒刑7個月定讞,其實依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則,自行車該有的反光配備,夜間照明,可是一項都不能少,否則可會吃上罰單。
記者:「腳踏車普遍都有裝設反光鏡,只是日前有一名男子騎著腳踏車,遭後方酒駕騎士撞上,而男子因為腳踏車沒有裝設反光鏡,現在要判刑7個月。」
事發在去年12月傍晚,蔣姓男子騎著腳踏車,行經屏東里港里嶺大橋,結果被後方酒駕的機車騎士追撞,雙雙倒地,機車騎士因為顱內出血死亡二審法官認為,當天天色昏暗,男子的腳踏車沒有裝設反光標誌,才導致追撞意外,因此判7個月有期徒刑。
高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組長林永川: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,那自行車依規定是要保持它的煞車,還有鈴號燈光,以及一些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的良好跟完整,如果沒有的話,將會處慢車的所有人,新臺幣180元的罰鍰,並且我們會責令他限期來安裝及改正。」
原來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則,自行車都需裝設前後反光鏡,還要設置具有警示效果的鈴鐺,事實上現在仿間販售的腳踏車,出廠時都會附上基本反光配備。
自行車行老闆:「新車要交給消費者的時候,我們都會有裝前面的跟後面的反光片,那有些消費者他要更安全的話,他會要求說他要買,會發亮的,就是吃電池或充電式的前後燈。」
一般人騎單車被追撞,應該刑責較輕,沒想到這一起判例,被撞還要坐牢,騎單車該有的安全配備,一項都不能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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