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一名男子在公寓內,朝鄰居的鞋櫃撒白色粉末,甚至還吐口水,被住戶PO上網,說男子是惡鄰居,小動作非常多,對此律師說,當事人可以對男子,請求民事上的損壞賠償,若有多位鄰居受害,還能依惡鄰條款強制搬遷。
換個角度看,男子先是開了門,在走廊上左顧右盼,接著走到旁邊,放雜物的鞋櫃上,伸手疑似在找東西,然後放在手上把玩,瞧一瞧,消失在鏡頭前,沒多久又往門邊走,但這時電梯門打開了,一位女子走出來,把男子嚇一跳一動也不動,直到女子離開視線範圍,他才又回到電梯前走來走去。
民眾把監視器畫面PO上網,控訴男子是惡鄰居,事發地點,疑似在雲林一棟公寓,說男子心理變態小動作多,撒不明粉末甚至還潑排泄物。
律師林瓊嘉:「在刑事上是不構成犯罪的,但是很可能會構成惡鄰條款,也就是說他的行為,足以造成社區惶恐不安,違反社區規約情節重大,那社區可以透過區權會議,請求這位住戶搬離開。」
律師說,男子對鄰居的鞋子,吐口水,當事人不舒服,民事上已經構成侵權,如果有多人受害,也能透過惡鄰條款要求,強制搬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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