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一名胡姓男子因工作和紀姓主管發生口角,胡男一時情緒失控掐住紀男脖子,還放話恐嚇要「一命換一命」,報警處理後公司將胡男免職,沒想到他因此懷恨,隔天準備了4大桶強鹼氫氧化鈉朝紀男從頭淋下,導致紀男因此雙眼失明。最高法院審理後依重傷罪判胡男8年7個月刑期,其中7個月可易科罰金。紀男也提起民事訴訟,目前二審仍在審理中。
據判決書指出,事發前一天胡男和主管紀男曾發生衝突,因胡男不願完成工作,2人爭執不休,當天下午胡男竟兩手掐住紀男的脖子,還對他恐嚇說要「一命抵一命」,讓紀男心生恐懼,旁邊的人看到趕緊報警,公司隨後將胡男開除。沒想到胡男心生怨懟,隔天提早進入公司,還準備了4公斤的強鹼,躲在2樓等待紀男,看到對方出現,就從後面將整桶強鹼從頭淋下,紀男當場痛得哀嚎,強鹼流入他的眼睛和嘴巴。
紀男眼睛遭到第四級化學性灼傷,送醫後仍無法恢復,雙眼輪部幹細胞幾乎完全受損且缺血管,眼球萎縮、角膜壞損,雙眼無恢復的可能。警方逮捕後交由檢方提起公訴。但胡男卻矢口否認自己曾恐嚇要一命換一命,法官勘驗爭執後的錄影畫面,認定胡男的確曾出此言。
胡男又辯解沒有要傷害主管,只是「給他一個小小教訓」,沒有特意要害紀男失明,法官認為胡男有正常人心智,由頭潑淋強鹼會波及眼睛是可以想見的,且胡男工作會使用到強鹼,平時都會戴手套,應理解強鹼碰到皮膚有刺激性,碰到眼睛可能失明等,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。
雙方至今未達成和解,案子經歷一審、二審,上訴到最高法院,但胡男犯後態度不佳,否認重傷害及恐嚇,維持原刑度,判他入監服刑8年7個月,其中7月可易科罰金。紀男另外還提出了民事訴訟,仍在審理中。
實習編輯/葉宣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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