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名上市公司董事陳姓男子,去年初到新北市林口區的高爾夫球場打球時,違規搶開球車,讓女桿弟站在球車後方的貨架上。不料陳男過彎不慎將女桿弟摔出車外,造成她癱瘓成植物人,女桿弟老公周男花光積蓄照顧她,但陳男至今只包了2萬元的紅包,陳母還說「我們開車都有叫桿弟要抓好啊!」新北地院審理此案,判陳男需賠償女桿弟及家人1004萬餘元。
據ETtoday報導,60歲的女桿弟從13歲就開始從事這項工作,身強體健、常親自下場打球,而且家庭美滿。去年1月她擔任陳男的桿弟,同行還的還有陳男母親,陳男打完球後不想走路,竟違反球場只讓桿弟駕駛球車的規定,自己駕駛2人座的高爾夫球車載母親;女桿弟因不敢得罪客人,只能站在車後的貨架上面。
陳男駕駛球車時過彎,竟將女桿弟甩出車外,害她頭部著地,導致她創傷性顱內出血、顱骨骨折、水腦症,從此四肢癱瘓、重度昏迷,而且需要專人長期照顧。女桿弟一家人為了她的醫療、復健費用,已花光全家200萬元積蓄,但陳男歷經4次調解,還是沒有付賠償金;女桿弟的女兒周女表示,桿弟並非球場正式員工,只有團保、場地保險,並控訴球場也不斷拖延辦理賠償。
周男表示,妻子是在農曆春節前發生意外,別人家吃團圓飯時,自己全家卻在醫院照顧妻子,「1顆心像刀在割!」女兒則說,肇事的陳男至今只有前往加護病房1次,包了2萬元的紅包,而且陳男母親還在病房當場放話「怎麼一直睡?沒病都睡成有病了,而且我們開車都有叫桿弟要抓好啊!」
周女表示,該高爾夫球場本身管理也有問題,不但沒有明確要求1人1車,而且類似案件已經發生過3、4次,之前有球車失控衝進湖泊,甚至有別的女桿弟也因此而摔傷後腦。
球場經理張男表示已經包了5個紅包給家屬,也有請律師處理,至於理賠金額要等保險金確定後再申請。至於球車的駕駛部分,要求桿弟才能駕駛,球車上有告示「禁止球友駕駛」。
新北地院審理此案,認定陳男應賠償女桿弟醫療費、看護費、勞動力喪失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共995萬餘元,另判陳男須賠償周男120萬元、2名女兒各7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不過法官考量女桿弟明知規定卻還是讓顧客駕駛車輛,也有2成過失,因此判陳男須賠償女桿弟796萬餘元,另賠周夫96萬元、兩女兒各56萬元,合計1004萬元,至於高爾夫球場隸屬公司無賠償責任;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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