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縣1名9歲學童,日前在學校的餐廳奔跑時,不小心滑倒摔傷腦部,緊急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,家屬認為學校有疏失憤而提告求償。檢警調查發現,當時1名女清潔工在打掃時,並未放置「小心地滑(CAUTION WET FLOOR)」字樣的警告牌,認為她有疏失,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。
檢警調查,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9月14日下午4點多。這名就讀於新竹縣竹北市某間美國學校的吳姓男童,當時跑步經過學校地下1樓的餐廳時不慎滑倒,整個後腦勺著地,校方連忙緊急送醫急救。經診斷後發現是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及腦挫傷等傷害,搶救半個月後仍在去年10月3日宣告不治。
得知愛子枉死,吳姓男童的父親憤而提告。檢方調查後勘驗影片,發現該名42歲的楊姓女清潔工,當時用拖把擦拭餐廳地板時,現場並未放置標註「小心地滑」的告示牌,男童在奔跑時滑倒腦摔傷身亡,吳父對楊女和總務主任控告業務過失致死罪。
檢方調查認為,楊女服務的清潔公司,承攬該校的環境清潔維護工作,事前應該都接受過教育訓練,在清潔地板時不應該在地上留有水漬,地面也不能太濕,清潔過程中也應該在明顯位置設置「小心地滑(CAUTION WET FLOOR)」字樣的警告牌,提醒其他人要小心注意避免滑倒,最後依業務過失起訴楊女;至於學校總務主任,與學校清潔人員並無指揮監督關係,該部分予以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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