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吳姓及胡姓客運司機因工作關係,結識當時僅18歲的女高職生小麗(化名),2人看準女方心智缺陷,多次性交得逞。桃園地院依犯乘機性交等罪,判處吳2年、胡1年10月徒刑;被告認為刑期太長,提上訴再求「從輕量刑」,遭高等法院駁回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據判決指出,現年23歲的小麗2014年間搭公車與吳、胡2人結識。吳男利用小麗心智缺陷,不懂拒絕,在同年4月至9月間於女方住處、摩鐵等地點,與小麗發生關係共計6次;胡男同樣在6至8月間,3度要求小麗幫他口愛,並在車上發生關係1次。
吳、胡在桃園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,還立下悔過書、捐款給社福機構表示悔意,小麗的媽媽在達成和解後也向法官求情,「給真心悔過的人1個機會」,法官審後,以「情堪憫恕」酌量減刑,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及乘機性交罪,判吳男2年、胡男1年10月。
然而吳、胡2人覺得刑期過重,上訴請求「從輕量刑」,盼能緩刑。高等法院認為,2人都已結婚生子,竟不顧自身家庭責任及職業操守,與智能障礙的女學生發生性關係,危害社會風氣、公車司機形象,若再減刑有違公平正義,且一審已酌量減刑,無不執行刑罰的必要,因此駁回。可上訴。
實習編輯/陳冠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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