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1名張姓貨車司機,在2年多的時間內,利用送貨之便偷走公司2000多桶食用油、近1000盒胡椒鹽及其他商品變賣;公司發現後向他提告並求償219萬多元,新北地院審理此案,判張男9月徒刑,並須如數賠償公司提出的金額。
據聯合新聞網報導,張男從2014年8月開始,利用送貨時偷走公司倉庫的商品,每週平均偷5桶沙拉油、15桶油炸專用油、7盒胡椒鹽、1包酥炸粉、8包地瓜粉;偷竊行為一直到2017年5月才被人發現,導致公司在這段期間內,共損失219萬9440元,公司事後向張男提告竊盜並求償。
張男出庭時坦承竊盜,刑事部分被判刑9月;不過張男在民事部分,辯稱公司方的證人和自己早就不合,指證詞不足採信,還指公司的報價比市價高。除此之外,張男還辯稱民事裁判不受刑事事實認定拘束,指公司早就知道商品有短少,還曾明確說過不會追究部分商品的短缺責任;但這些說詞最後都沒有被法官採信。
法院認為張男在警詢及偵查中都承認偷竊,還曾清楚說過「配完貨之後再偷」、「沙拉油和油炸油都是每週平均4次…椒鹽粉平均每週4次,1盒100元,1週平均偷7盒」等語,確定導致公司損失。法官在衡量商品進貨原物料浮動價格之後,認為公司的求償金額合理,因此判張男須如數賠償219萬9440元。
◤日本旅遊必買清單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