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車上路除了要注意安全外,更要小心是否違規,否則遭人檢舉開罰,荷包失血得不償失。最近有位女網友發文提到,日前某天晚上行駛高速公路時,遭人檢舉違規,事後收到罰單,而且一次來2張,發生時間相隔不到1分鐘,還是同1個人檢舉,讓她忍不住直呼「有這麼討厭我嗎?」但網友看到違規事項後,反而留言吐槽她。
從女網友分享的照片看到,事發時間是在7月27日晚間9點26分,違規地點是在國道1號北向169公里處;另1張罰單則是1分鐘後的9點27分,違規地點是在國道1號北向168.6公里處,違規事實均為「行駛高速高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(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)」。警方依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3條第1項第4款01規定,罰處新台幣3千元;由於是連續違規被開單2張,所以女網友被罰6千元。
該篇發文一出,吸引超過上千則留言回應,有人就直呼「妳要謝謝檢舉妳的人,讓妳學了一次經驗」、「記得要先打方向燈再變換車道,否則引發車禍後果恐不堪設想」;還有網友直言「這樣應該能讓妳牢記變化車道一定要打方向燈了吧!」最後還有人戲稱「感謝妳對國庫的貢獻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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