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1名楊姓女子向已婚男房東承租房子,期間2人發生不倫戀,先後多次發生性關係,事後被男房東妻子得知,男方逐漸疏離楊女。楊女想要好聚好散,要求對方和她進行最後1次性行為,不料完事後楊女仍不滿,傳訊威脅「亂到你老婆離職」,一審被依通姦和恐嚇罪合併判處8個月徒刑,上訴到高院後改判5個月定讞。
法院判決指出,楊女自2015年起向男房東承租新北市一處房屋,但明知男方已有家室,竟還和男房東產生情愫,並在2017年5月起,在租屋處和男方先後發生6次性關係。事後妻子得知此事,男方為了挽回不願離婚,逐漸刻意疏離楊女。楊女心有不甘,就將她和男房東的LINE對話訊息截圖傳給元配。
為了挽回岌岌可危的婚姻,男房東賠償妻子約600萬元的基金債券和利息;楊女則自認遭男方刻意疏離而被欺騙感情,除了傳訊或打電話表達不滿外,最後她還向男方提出「分手砲」,希望此後能好聚好散。
男房東同意楊女要求,2人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。事後楊女仍感到遭男方刻意冷落,竟然多次傳了報復訊息,威脅要「每天都打電話去她公司。亂到她離職」、「你老婆就繼續假裝幸福吧!我明天就告訴他們全公司的人你外遇」等,最後全案遭檢方起訴移送法院。
一審法官認為,楊女涉犯恐嚇和通姦等罪,判處她8個月徒刑;全案上訴高院,改判她5個月徒刑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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