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市一名余姓客運駕駛,日前工作時因閃避前方機車而煞車減速,車上1名李姓老翁一時重心不穩跌倒,頭部撞擊到公車地板上的突起物,送醫急救後幾天不慎死亡。基隆地院一審判決余姓駕駛無罪,但高院審理後,認為余姓駕駛並未注意乘客是否坐穩就開車,認定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他2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全案仍可上訴。
法院判決指出,余姓駕駛任職於基隆客運司機一職多年,他在2016年5月4日上午駕駛編號9006公車,行經基隆市仁祥醫院時,李姓老翁上車搭乘。但余男並未注意李翁是否坐好就開車,當時前方又有其他公車停靠,車道被擋住的他只好將車輛往左切到中間車道,繞過前方公車後再切回右側的外側車道。
就在切回外側車道後,前方機車突然減速並靠左行駛,余男見狀立刻煞車減速。李翁疑似重心不穩跌倒,頭部不慎撞到公車地板的突起物,緊急送醫急救後,仍在4天後因腦出血不治。檢警調查後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移送余男。
基隆地院審理後,余男否認犯行,他供稱自己不知道李翁上車後一直沒坐下,當時自己也並未突然急煞,是李翁自己上車後沒就座,也沒緊握扶手,反而是出手調整冷氣送風口,當時他輕踩煞車時,李翁自己跌倒受傷,認為自己並無過失。
一審法官採信他的說詞,判決余男無罪;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,法官審理後認為,余男曾說過李翁上車後,自己只顧著前方狀況,並未注意到李翁是否就座,該部分認為若是余男有注意到乘客未坐穩而出聲提醒,就能避免這起意外的發生,但他卻未有任何作為,因此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,判處他2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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