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日晚上6點多,新北市林口一名騎士行經忠孝路時,看到一輛休旅車從停車格開出來,突然把車驟停在路中央,甚至開車門,後方騎士差點閃避不及直接撞上,警方表示,這已經涉及交通違規,最重可罰24000元。
其他目擊騎士:「當時左邊還有一台Gogoro電動車,如果他車速再快一點,可能就會直接撞上他的車門。」
開車門事件就在27日晚上6點多,林口忠孝路上當時內線車道有兩台機車,駕駛不僅把車停在路中央佔據兩線道,甚至開車門,實在相當危險。
記者張心:「當時休旅車駕駛,看到前方綠燈,急著把車開出來,一路切到內線車道,但駕駛疑似車門沒關好,加上離心力太大,突然甩開,這才把車停在路中央。」
但這樣亂開車門又無故停車,已經涉及交通違規,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-4條,若不是突發狀況,行進間任意煞車或是車道中暫停,最高可罰24000元,亂開車門因此造成車禍,最高可罰3600元,還可能變成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等罪嫌。
另外像是搖下窗戶亂丟東西,造成其他用路人受傷,警方表示,也可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高罰6000元。
別因為自己一時方便,造成他人危險,恐怕得付出更高代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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