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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友還和前夫同居 男花30萬找國中同學當槍手殺情敵

編輯 林保宏 報導
發佈時間:2019/07/31 08:08
最後更新時間:2019/07/31 08:08
男子不滿女友還和前夫同居遭到家暴,憤而花錢找國中同學當槍手,當街槍殺情敵。(示意圖/TVBS)
男子不滿女友還和前夫同居遭到家暴,憤而花錢找國中同學當槍手,當街槍殺情敵。(示意圖/TVBS)
台中市一名車姓男子,不滿林姓女友離婚之後,還跑去和江姓前夫同居,因而心生不滿,找來國中同學吳姓男子當槍手,欲置江男於死地,所幸最後緊急送醫救回一命。警方循線展開調查,順利逮捕車男和吳男,日前高分院依殺人未遂和共同持有改造手槍等罪,分別判處9年和7年10個月徒刑。

法院判決指出,這起事件發生在2017年;當時離婚半年的林女,因為保養車輛認識了汽車業務員車姓男子,2人進而交往同居。不料期間女方一度回去和江姓前夫同住,3人之間的關係產生微妙變化。事後車男更得知,林女和江男同居期間常發生爭吵,甚至還遭毆打,為了替女友出氣,因此萌生殺人念頭。
 

同年9月,車男先備妥槍彈後,再花30萬元買通吳姓國中同學當槍手。吳男到江男家中附近埋伏,趁對方開車返家下車之際朝他開了1槍,江男肱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,左側上臂開放性傷口,子彈卡在胸部內,所幸緊急送醫挽回一命。

事後警方獲報,除了調閱監視器畫面外,案發當下江男的長子也目擊到父親被槍擊的經過,記下了車牌號碼,循線逮捕到車男,並在隔天於桃園機場,抓到準備逃逸的吳男,經偵訊後遭到起訴。

台中地院審理時,2男坦承認罪,被依殺人未遂和共同持有改造手槍等罪,判處買兇的車男6年10個月、行兇的吳男5年10個月徒刑;另2人涉犯偷竊車牌竊盜罪,各被判處3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。
 

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,法官認為車男和吳男,只因江男對林女的行為粗暴,就要置人於死,行為非常惡劣,改判車男9年徒刑、併科罰金4萬元,吳男7年10個月,竊盜罪部份各判3個月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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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同居#前夫#女友#國中同學#桃園機場#槍手#竊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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