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1名已婚女子小美(化名),因業務往來而結識1名陳姓男子,日前2人相約到火鍋店聚餐,結果小美喝下對方給的「養樂多」後便失去意識,不僅被抬到店外性侵,事後還被丟包在車上,直到火鍋店經理打烊後察覺有異,整起案件才曝光。據了解,陳男事後以1百萬元與小美達成和解,最後桃園地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,判處他3年10月徒刑。
判決書指出,陳男與小美因工作往來而認識,去年1月初陳男以工作的名義,邀約小美到桃園1間火鍋店吃飯,未料席間他竟以幫忙拿飲料為藉口,在養樂多中摻入安眠藥,趁著小美喝完陷入意識模糊時,將她抬到自己停放在店外的貨車上性侵得逞,隨後把小美丟回她的車上後,陳男便離開現場。
而火鍋店經理打烊後,看到停車場仍停著1輛轎車,前往查看發現小美躺在車內疑陷昏迷,直覺不對勁,趕緊拿起小美的手機聯繫她的丈夫;據了解,小美清醒後察覺下體疼痛,送醫後體內還驗出苯二氮泮類陽性反應,憤怒地控告陳男下藥性侵,而陳男到案後也坦承犯行。
對此法官表示,陳男無法克制己身情欲,竟利用對方的信任在飲料內下藥,除了違反被害人的意願,也造成被害人有心理陰影,但考量陳男犯後有悔意,承諾以1百萬元與小美達成和解,且小美到庭也表示「已經原諒被告了,不希望被告沉淪,相信被告這陣子已經自我反省,希望法院從輕量刑,希望被告出獄之後好好做人」,因此最後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,判處陳男3年10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《TVBS》提醒您勇敢說不:
◎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、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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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-7728-5098分機7
◎婦女救援基金會 02-2555-8595
性侵防範要點:
◎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,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,並立即求救;若遭限制行動,勿過
度刺激對方,千萬不要抵死反抗。
◎相信直覺!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。
◎睡覺或盥洗時,門窗要上鎖。
◎避免與有酒醉、吸毒、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。
◎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,應立刻離開或制止。
◎如遭性侵,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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