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,被控前年深夜到前立委張碩文住處猛按門鈴、與鄰居起衝突,還搶警員密錄器,涉犯妨害公務與強制未遂罪審理中,李婉鈺請求給緩刑,但法官審理後,認為李婉鈺案發時身為民意代表,為眾人的表率,卻未克制自我言行,公然挑戰警察執法公權力,對國家法治及社會整體秩序,造成相當程度的震撼及破壞,沒有宣告緩刑的必要。
李婉鈺在前年11月28日晚間9時許致電邀約前立委張碩文外出遭拒,翌日凌晨以拍打鐵門、狂按門鈴的方式,迫使張碩文妻子林玲玉開門,隨後鄰居不堪其擾報案,但警方到場時,李婉鈺不但未離開還與鄰居發生衝突、拉扯警員身上配戴的密錄器,掌摑並辱罵警員是「穿著制服的流氓」,公然挑戰國家法治。
雖最後李婉鈺坦承妨害公務罪行,且獲部分警員同意和解。但根據中國時報報導,法官認為,李婉鈺在案發時是民意代表,卻徒憑己意,乘夜深人靜之際,干擾大樓多數住戶之居住安寧及企圖影響林玲玉之意思決定,並先後與鄰居、員警施以強暴或侮辱之言行,公然挑戰警察之執法公權力,對於國家法治及社會整體秩序,造成相當程度之震撼及破壞,難期一時平復,因此認為沒有必要給予緩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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