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1名黃姓水電工去年9月駕駛小貨車,行經大寮區路口時因闖黃燈,不慎撞上右前方同樣闖黃燈、還直接左轉的機車,當時騎士當場噴飛重摔在地,頭部受創送醫仍不治,事後黃男也遭檢方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。對此,高雄地院認為,闖黃燈沒有違反燈號,且機車騎士未兩段式左轉,導致黃男反應時間僅不到1秒,因此判黃男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這起車禍發生於去年9月8日晚間7點多,當時黃男駕駛小貨車沿著大寮區光明路二段往南開,途中經過縣道188號路口時,他看到燈號轉黃燈卻沒減速,繼續踩油門往前行駛,結果這時右前方1名騎機車的利姓男子,看到黃燈同樣未減慢速度,接著還直接在路口左轉,結果2車發生碰撞,騎士重摔、頭部重創,雖然緊急送醫急救,當晚仍因顱內出血宣告不治身亡。
黃男到院後急辯稱,當時車子開到路口時,燈號才轉為黃燈,自己並沒有違反交通規則,「是機車突然左轉到我車頭前面,我反應不及才會撞上去」;對此,合議庭指出,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,紅燈是禁止通行,但黃燈則屬於警告,並不是絕對禁止通行。
而且從事發錄影畫面可見,黃男在黃燈亮起約3秒時通過停止線,下1秒就與機車擦撞,這段過程都在黃燈期間發生,因此黃男並無違反號誌。另外,合議庭也發現,機車騎士原本在右側車道直行,但卻突然違規左轉,讓小貨車的反應時間僅不到1秒,顯然不及反應,不算是「應注意、能注意,而不注意車前狀況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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