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李明彥去年涉嫌持鋼筋攻擊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,遭北檢依重傷害等罪起訴。台北地院今天改以傷害罪論罪,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,可上訴。
李明彥聆判後受訪表示,基本上不會上訴,會與律師討論做最後決定是否上訴,他認為檢方當初以本案羈押他,是為了阻止他繼續為勞工權益奔走,他感謝北院合議庭變更起訴法條,改以傷害罪論罪判刑3月。
全案緣於,賴香伶去年10月31日在勞動局長室內核閱公文時,李明彥約在下午3時52分左右持鋼筋進入並攻擊賴香伶,造成賴香伶額頭當場受傷、流血,隨即送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治療,李男則趁亂離開現場。
警方於去年11月1日下午在新北市板橋區捷運新埔站,攔截逮捕李明彥,偵訊後移送台北地檢署。檢方認定李明彥涉嫌重傷害未遂等罪,罪嫌重大,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,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。
李男另案因自認檢舉勞動官員弊案遭吃案而心生不滿,在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臉書留言,揚言殺害台北市長柯文哲,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2月間依恐嚇公眾罪判刑2月,得易科罰金定讞。
李男因羈押折抵刑期,後來繳交新台幣1萬1000元獲釋,今天前往台北地院聆判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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