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一名患有多種慢性病的8旬老翁,生活起居由周姓女照顧員到府協助照料,去年7月,周女完成例行工作後離開,老翁想穿回長褲,但年老體衰的他,花了2個多小時,只能穿回一個褲管,接著不慎跌落床下,無力爬上床,直到住在樓上的兒子發現老翁趴在床緣,已無生命跡象;法醫相驗後,判定老翁因慢性病加上體力耗竭,最後自然死亡,但家屬認為是周女照顧疏失,導致老翁死亡,因此提告過失致死罪,不過檢察官判定周女無過失,將她不起訴。
不起訴指出,老翁和兒子住同棟樓,老翁患有高血壓、腎功能障礙等多種慢性疾病,行動不便,大部分時間都躺在床上,兒子平時要上班,無法隨時照顧病父,因此向耕莘醫院申請了居家照顧服務,周姓女照顧員則依約每天中午前往住處,幫老翁餵食、清洗鼻胃管、換尿布和擦澡,同時更換乾淨衣物,服務時間為2小時。
2018年7月27日,周女一如往常幫老翁餵食、擦澡,再更換髒掉的睡褲,不過因沒有其他睡褲可更換,周女留紙條交代老翁兒子要準備好,沒將髒睡褲穿回,就將棉被蓋在老翁身上,約下午2點左右離開;老翁兒子晚上8點多返家,深夜11點許下樓探視,發現父親下半身在地上,上半身趴在床緣,已無生命跡象。
老翁兒子調閱監視器,發現下午3點許,老翁想穿回長褲,但年老體衰的他,花了2個多小時,只能穿回一個褲管,接著不甚跌落床下,老翁想爬上床,但掙扎半天都無法成功,最後耗盡精力,趴在床緣身亡。
台北地檢署相驗後,法醫認定老人家是因為體力耗盡自然死亡,但家屬無法接任受,認為是周女沒有將床圍拉起來,才會讓老翁跌落床下死亡,因此提告過失傷害罪;不過檢察官調閱老翁病例,發現老翁患有多種慢性疾病,且去年7月間因吸入性肺炎住院,直到7月22日、也就是死亡前5天才出院返家,因此檢察官認為老翁死亡與周女照顧無因果關係,認定罪證不足、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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