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一名工人,在工地工作時,人工髖關節脫臼,痛到無法移動,救護車到場搶救,但沒辦法將人搬下樓,最後只好等待工地調派吊車,才把他吊出來送醫,為此救護車和消防隊員,就在現場足足等了將近3小時,這樣到底算不是浪費救護資源呢?消防局解釋,因為男子過度疼痛,無法人力搬運,現場也沒辦法使用長背板,只好等待吊車,萬一等待時,有其他重大意外,還是會按照情節輕重,指揮調度。
建築工地,不時傳來男子痛苦慘叫聲。
消防隊員:「患者就不想要人家碰到他。」
費了一番功夫,總算放上擔架。
消防隊員:「啊忍耐一下我們盡量了。」
人是平安送醫,但這場救護勤務,幾乎花掉了救護車,將近3個小時,把人救了出來。
救護人員:「等多久了啊,(你說我們現在嗎),(兩個半小時了)。」
消防隊表示,這名52歲工人,因為人工髖關節脫臼,痛到無法移動,工人又位在四樓高度,只好由工地調派吊車,將他救出送醫。
工地人員:「他是人工關節,上次就一次了,這次又脫臼了。」
但為了髖關節脫臼,讓一輛救護車,兩名救護人員停在現場,等了將近3小時,是否浪費救護資源,消防局表示,由於工人過度疼痛,無法人力救護,現場又滿是鋼筋綁鐵,無法用長背板搬運,加上器材車高度不夠,只好等待吊車救人。
消防隊員:「慢慢用馬克吊帶,吊著他就可以動了,所以搬會比較痛就對了,他就不能搬一搬就會痛。」
消防局表示,現場工人初判沒有生命危險,花費一輛救護車兩名救護人員,將近3小時也是不得已,萬一過程中有重大意外,勤務指揮中心還是會依照情節輕重,指揮調度,以免影響其他傷病患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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