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洪當興前年在台南地方法院與妻子李怡慧調解後離婚,洪男不滿此結果,在法院外就開著小貨車直接衝撞妻子及其黃姓律師,導致兩人慘死,一、二審均將洪男依殺人罪判死刑,沒想到今天(13日)高院竟撤銷死刑,發回更審,要求法院必須調查洪男是否符合自首減刑條件。
根據警方調查,2017年7月17日下午3點30分左右,洪當興駕駛小貨車正要離開台南地方法院時,看到前妻李怡慧及其委任律師黃政雄走在前方討論事情,黃男口沫橫飛的樣子讓他想起黃男在調解庭上態度很強硬、讓他很不舒服,又想起過去跟前妻間的摩擦,新仇舊恨下,讓他猛踩油門直往兩人的方向衝過去,不只將兩人撞倒,更狠狠輾了過去,造成兩人送醫後傷重不治。
洪男堅稱,他只是想嚇嚇對方,但沒想到方向盤打太過,竟然撞到對方,他在車上就有馬上打電話報警。而就是這通電話,讓高等法院今天認為,需要釐清是否在警方及檢察官尚未發覺前主動自首其犯行,由於此部分攸關得否減刑,因此將死刑判決撤銷,發回更審。
洪男之前在一、二審都被認為視人命如草芥,惡性重大,因此依殺人罪判處洪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民事也判決洪男須賠償死者家屬2792萬多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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