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和王姓女友分手後心有不甘,展開一連串的報復行動。他先是冒用對方名義,訂購2千元的烤泰國蝦,接著又在網路上貼出對方的身分證,指稱她「這個女人會放鳥,買蝦又不承認」,種種行徑讓王女不堪其擾憤而提告。檢方依法起訴後,法院依違反個資保護法判陳男3個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陳男疑似不爽被王女甩掉,竟在2017年3月21日晚間左右,以王女和其胞兄的名義,訂購泰國蝦約2千元,烤好之後送到對方住處。抵達之後,王女和胞兄告知並未訂購泰國蝦。
不料到了隔天,陳男又在臉書社團發文,先是張貼王女的身分證資料,還留下「是這個人放鳥」、「這個女人會放鳥,買蝦又不承認」等字眼,王女得知後十分氣憤,憤而報警提告。
面對檢警偵訊,陳男辯稱是臉書帳號遭盜用,懷疑是王女自導自演。全案進入新北地院,法官調查後發現,這一切是陳男所為,最後依違反個資保護法判處3個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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