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一對夫妻,日前因細故發生爭執,其中妻子對丈夫說了一句「不要再念了」,引發對方怒火中燒,竟然勒住脖子並將她的頭頸用力往下壓,導致女方脊椎骨折,送醫後下半身癱瘓無法自理,終身無法再行走。經法院審理後,刑事部分依重傷害罪判處1年8個月,民事部分須賠償1120萬餘元。
法院判決指出,此案發生在2014年6月25日。陳姓女子於當晚9時工作後返回住處,許姓丈夫因小事不斷碎念責罵,音量愈來愈大聲,陳女當下說了「老公不要再唸了」、「趕快去睡覺」等語試圖安撫,雙方發生激烈口角。
當晚11時左右,陳女在客廳看電視時,許姓丈夫竟從後方勒住她的頸部,直接從座椅上拖拉至地上,並且把她的頸部用力往下壓,導致脊椎骨折和脊髓損傷,下半身因此癱瘓,終身無法再行走,日常生活無法自理,因此憤而對許男提告。
法院審理期間,許男辯稱自己14歲開始,就出現情緒暴躁易怒、控制力差和容易攻擊自己或他人的行為,還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,並非故意傷害妻子,但法院在刑事部分,仍判決許男重傷害罪1年8個月徒刑。
民事部分,審酌陳女因終身無法行走,必須請人照護生活起居,損失至少上千萬元,包括生活和醫療等費用,以北市女性目前平均86.3歲餘命計算,照護費為915萬6103元,另應獲精神賠償金100萬元,令推估她到65歲前無法工作的損失為244萬8909元計算,扣除掉士檢核發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40萬元,高院判決許男須賠償陳女1120萬5012元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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