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九月宜蘭有兩名男子酒後開著車,卻不勝酒力自撞了路旁的紅綠燈,警方向前關心但他們竟然還夥同友人動手毆打警察,最後兩人都被依傷害罪判刑。

員警vs.酒駕男子(107.9.15):「你手趴好,你趴著都不要動就好,全部趴下,你趴過去,叫你趴下是在不會動什麼。」


還好這起酒駕案件沒有撞傷人,不過立院在31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,曾經酒駕遭到判刑或緩起訴,5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,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,最高還可判處無期徒刑。
對於酒駕零容忍已經是全民的共識,加重過後的刑法遏止酒駕事件再發生。
◎飲酒勿開車!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
◎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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