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一名就讀台灣大學的女學生,日前到學校附近的日本料理店用餐,點了一碗拉麵後加一次麵,想再加第2次麵卻遭曹姓店長拒絕,女大生認為業者沒有註明只能加麵一次,怒告店長詐欺,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,加麵屬於額外服務,因此以罪嫌不足不起訴曹姓店長。
根據《ETtoday新聞雲》報導,該名女大生今年3月到公館一間日本料理店用餐,點了一碗159元的唐揚炸雞拉麵,加了一次麵後想再加第2次麵,不過曹姓店長以「一人限加一份」為由拒絕,女大生認為,店家公告有加麵服務,但沒有註明只能加一次,所以自己應有再加麵的權利,控告店家有欺騙消費者上門之嫌疑。
台北地檢署認為,店家提供免費加麵是額外服務,消費者可選擇要加、不加,但不加的話店家不需要退錢,因此就算店家拒絕第2次加麵,也與詐欺無關,因此以罪嫌不足不起訴曹姓店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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