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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男與高一女車震!被反咬性侵 「這五個字」救他了

編輯 談雍雍 報導
發佈時間:2019/05/07 09:48
最後更新時間:2019/05/08 09:52
示意圖/TVBS
示意圖/TVBS

新竹一名高一女生小文(化名)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曾姓男子,後來被母親發現女兒手機中竟有情色對話,憤而控告性侵,憤而怒告曾男涉嫌性侵,檢方調查對話紀錄後,發現事後男子提議「還會想要嗎?」少女回「是想啊…」認為小文事後也還有意願再「以身相許」,因此不起訴曾男。

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小文去年(2018年)透過交友軟體與曾男認識,兩人偷嚐禁果,在車上發生性關係,後來因為對話紀錄被母親看到,進一步追問後,小文指稱是遭到性侵!她表示,當天曾男開車說要出去兜風,卻將她載進暗巷性侵,中途還強調自己是「第一次」。

 

但曾男否認性侵,表示發生性關係時女方聲稱已經滿16歲,兩人是你情我願。檢方認為,過程中小文並無明確表達拒絕,且在曾男到後座拿保險套的過程中,也沒嘗試下車逃跑,描述過程以及反應與一般性侵受害者不同,認定是女方自己投懷送抱。

加上檢方調閱2人對話紀錄後發現,事發後雙方都還有聯絡,曾男還問少女「還會想要嗎?還是不敢了?」,而小文則回「恩…是想啊…」,顯見少女有意與曾男繼續見面,甚且不排除再次發生性行為,因此確定應為合意性行為,對曾男處以不起訴。

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。
 

《TVBS》新聞提醒您:
 ◎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、110
◎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-2362-2400
◎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-7728-5098分機7
◎婦女救援基金會 02-2555-8595


性侵防範要點:
◎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,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,並立即求救;若遭限制行動,勿過
度刺激對方,千萬不要抵死反抗。
◎相信直覺!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。
◎睡覺或盥洗時,門窗要上鎖。
◎避免與有酒醉、吸毒、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。
◎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,應立刻離開或制止。
◎如遭性侵,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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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性侵#車震#交友軟體#指控#少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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