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一名26歲藍姓女子,2017年11月8日晚間到33歲李姓男友人的父親住處索取優惠券,但李男找了許久未找到優惠券,正當藍女趕上班準備離開時,突被李男強拖至浴室用蓮蓬頭將水灌進口鼻,還將藍女頭強壓進浴缸,最後藍女趁隙逃到房間,將房門反鎖跳樓求援;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,依傷害罪判處李男2年6個月。
檢警調查,從事服務業的藍女在店裡結識李男,並互留聯繫方式,案發當晚11點許,李男以贈送優惠券為由,邀藍女到他的父親家中,不過李男卻一直找不到優惠券,後來藍女擔心上班遲到準備離去,不料卻被李男拿濕布從後方掩住藍女口鼻,強行拖到浴室內,開啟水龍頭將水灌進藍女口鼻,還將她的頭強壓進浴缸內。
接著,李男還將藍女強拖至客廳毆打勒頸,遭成藍女頭、手、頸部有多處擦傷,最後藍女趁李男不注意,逃進房間內反鎖,並從房間窗戶爬至陽台,再從陽台跳至地面逃跑,而鄰居聽到求救聲趕緊報警。
李男到案坦承犯行,向檢警表示只是不想藍女離去;基隆地院法官認為,李男為了攔阻被害人離去,用灌水方式凌虐對方,讓被害人承受巨大恐懼,手段殘暴,依傷害罪判處李男2年6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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