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阮姓男子和女同事交往,某日他把女友帶回租屋處發生性關係。隔天醒來發現,對方竟和其他曖昧對象傳LINE,當下阮男氣得拿出皮帶狠抽女友,身上出現多處紅腫瘀青,事後報警提告性侵。但經過法院調查後,女方被毆打後還和阮男發生第2次性關係,還傳訊「老公我洗好了」、「想陪老公睡覺覺」等,認定性侵證據不足,僅依傷害罪判處阮男拘役50日。
檢警調查,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。33歲的阮男供稱,當天他先到20歲女友住家樓下喝酒,到了午夜時分,女友騎車送他回家,接著要求對方留宿,2人就在阮男家中發生性關係。
隔天清晨5點多,女方收到曖昧對象傳來的LINE訊息,她立刻回訊還告知阮男,這讓他醋勁大發,拿出皮帶抽打女友臀部和手腳,還一度到廚房拿出磨刀棒,女方見狀連忙痛哭求饒道歉,阮男才停手睡回籠覺。二度醒來之後,上班前因女友主動親吻,2人又發生第2次性關係。
阮男表示,女友父親發現他們交往,才會對他提告性侵。檢方傳喚女方作證調查,她稱說當晚是被阮男強拉進屋,甚至還親吻撫摸,自己有表示拒絕發生性關係,但被他毆打後,為了安撫男方情緒才進而發生第2次性關係,2次均非心甘情願。
檢方調查認為,2人發生第1次性關係時,就有親吻和愛撫等動作,難以認定性侵;第2次性關係前,女方確實有遭阮男毆打傷害,但事後也有擁抱對方,因此是否違反其意願發生性關係,這樣的認定也有疑問。
進一步查出,女方事後也傳LINE給阮男「老公我洗好了」、「想陪老公睡覺覺」等,認定只是她片面指控,事後反應也和一般遭性侵者不同,認定是擔心遭父親責罵才提告。
最後檢方將強制罪不起訴,僅以傷害罪起訴阮男;新北地院審理後,阮男坦承認罪,但並未達成和解,因此判處拘役50日,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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