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名19歲的連姓高職生,2016年4月3日騎機車載著吳姓女友,因趕著要去打工車速過快與救護車發生擦撞,導致吳女遭受撞擊當場噴飛重傷,送醫後宣告不治。法院日前做出判決,連男及父母須賠償吳女父母共新台幣612萬餘元。
連男當時在高職夜校美容美髮科,為了趕著載吳姓女友前往新店打工車速過快,行經新北市板橋環河西路、新月三街口時,與陳姓男子所駕駛的救護車發生擦撞,吳女遭受嚴重撞擊後,當場頭部重創、失去呼吸心跳,救護車駕駛也留在現場替吳女急救,但最終還是回天乏術。
法官認定,連男因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,又違規超速超車才釀禍,依過失致死罪將自首的連男判刑6月,得易科罰金,連男給付54萬元易科罰金完畢。另民事部分判決,連男因當時未成年,父母須負連帶責任,判賠吳父266萬餘元、吳母346萬餘元,共612萬餘元。
吳女家屬認為救護車駕駛也有連帶責任,但法官考量救護車當時確實是在執行緊急任務,也有依照規定閃燈,因此判駕駛不用負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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