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續追蹤這起命案,檢察官認定為輕生,不起訴長照中心負責人,但家屬認為,死者之前摔斷腿,怎麼可能從廁所窗戶跳下去,不過檢方勘驗,窗台的高度僅有八十公分,再加上目擊者供詞,是死者自己敲破窗戶,因此最後以不起訴結案,但家屬質疑,明明24日曾因爬窗,對死者強制管束,卻在兩天後墜樓身亡。
家屬:「司法不公,草菅人命。」
死者在107年6月身亡後,全案進入了司法程序,但日前檢察官以不起訴結案,說什麼家屬都沒辦法接受,更質疑疑點重重。
起訴書當中,有目擊者供稱,看到死者進到無障礙廁所後,就在高約80公分的窗台旁,用手部,擊破窗戶,接著人墜樓,只是最後死者頭部破裂、下肢骨折,休克死亡,但手部卻沒有任何傷勢。
陳姓死者在106年9月住進新北市中和這間長照中心,隔年6月24日,曾攀爬窗戶,強制管束兩天,26日早上解除管制,下午1點就墜樓身亡,家屬質疑,沒有中心沒有善盡看管責任。
長照中心委任律師吳啟豪:「並不是如家屬猜想的好像說,機構這邊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,專業的評估之後,他們認為說,應該是沒有再繼續強制管束保護必要,所以就有解除這個強制保護管束。」
對於家屬指控,檢方認定,男任被照中心有何注意義務之違反,給予不起訴處分,而這間長照中心,84年成立後曾搬遷過一次,總共32床,除了護理師外,照護員的比例,也是符合規定,只是死者明明是在全天候看護的長照中心內居住,竟然發生墜樓,家屬還是沒辦法承受這樣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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