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百萬名車,卻不想付兩百元停車費,不只吃上官司,還多付出250倍和解金!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,開車到台北市上班,他的廖姓好友,買了月票,開進停車場後,再迴轉到出口處,讓林姓男子開進去停車,下班時兩台車緊貼著離開,一天省下兩百元停車費,後來業者發現堅持提告,兩人提出五萬元和解,台北地院依法判處兩人拘役10天,都給予兩年緩刑。
北市停車場公會理事長呂學博:「設備本身,沒有設定一進一出這種管制,我們是可以設計,譬如說五秒或十秒,(柵欄)就會放下來。」
重回案發停車場,業者採無人管理,停車半小時內15元,10分鐘離開不用錢,停一天最多兩百元,法院開庭時,兩名駕駛提出五萬元和解金,求業者原諒,台北地院考量和解,判處兩人拘役十天,同樣都給予緩刑兩年。
北市停車場公會理事長呂學博:「久停的車子,(業者)要特別去注意,有很多投機的車主,他有兩台車,但他永遠停在停車場的,就是一部車換另一部車出去,永遠把停車場內(位置),當成他家的。」
涉案的28歲林姓男子跟29歲的廖姓男子,平時開著百萬名車,從新北市到北市上班,廖姓男子為了幫好麻吉省下200元停車費,結果雙雙吃上官司,不只多花了250倍的價格跟業者和解,還多了緩刑的紀錄,實在划不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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