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揭發弊端,卻反被記大過處分!台中魚市場,去年有一名何姓員工發現,拍賣員涉嫌勾結承銷商,將來路不明的魚貨混進拍賣,冒充現撈漁貨,揭發事件後,沒想到他卻被記過處分,氣得向市府檢舉,並控告相關主管瀆職、背信,希望追究相關失職人員。
隔日的漁獲插隊,變成原本不在單據上的第十箱,何先生發現,揭發弊端,沒想到公司,以損害魚市場名譽為理由,記大過處分,他轉向市府檢舉,控告公司主管瀆職、背信,他還暗中,蒐集相關畫面佐證。
何先生說,在品質相當的狀況下,排在前面拍賣的魚貨價格最好,現撈魚貨的價格也會高於非現撈魚貨,價差約1到2成,他指控有不肖員工和承銷商動手腳改變排列順序,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,但魚市場高層出面駁斥。
經發局表示魚市場內部調查有問題,現在要求魚市場,建立內部控管機制,若有員工失職或舞弊,都得依法處分,魚市場也妥協,撤銷記過處分,但原則是,得先撤銷對主管的告訴,令何先生難以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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