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內湖1名朱姓賣場員工,前年因頸椎受傷請了半年病假,但她卻在病假期間跑去環島旅行、辦婚禮,公司發現後要求她復工不成,隨即便直接將朱女解雇,對此,朱女完全無法接受,一氣之下提起訴訟。
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在大潤發擔任試吃人員的朱女,前年2月19日遭陳姓主管扯髮,導致頸椎受傷,她便向公司請半年病假,公司也通知她應於去年1月9日上班,朱女休養半年後再次申請病假,但這次遭公司否決,朱女當下申請勞資調解,大潤發卻在1週後將她解僱,她認為公司應按月給付工資,並付30萬元的損害賠償。
對於朱女指控,大潤發主張,朱女受傷並非職業傷害,且動手的陳男已給付10萬元和解金給朱。另外,大潤發也質疑,朱女在病假期間,不僅展開為期14天的環島旅行,還報名新北市集團婚禮,休養半年期間多次出遊,聲稱不能復工,實在讓人難以置信。
對此,台北地院勞工法庭裁定,大潤發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解僱員工,顯然違法勞資爭議處理法,所以雙方的雇傭關係仍存在,大潤發應從上月16日至復職前1天起,按月給付2萬5800元薪水給朱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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