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東男子阿忠在35年前與友人到電影院看電影,當時認識女子小珊,兩人互有好感,隨後發生一夜情,沒想到之後女方告知懷孕,要求結婚。阿忠婚後至今35年,認為雙方沒有愛情基礎,讓他痛苦度日,因此到法院訴請離婚。
根據判決書內容,民國72年時,阿忠與友人一同前往看電影,當時認識小珊,在友人慫恿下,加上阿忠自己無法自持,雙方發生一夜情。幾個月後小珊告知阿忠她已懷孕,並說如果不結婚就要提告,阿忠最後迎娶小珊入門。
阿忠認為,雙方婚後宛如陌生人,婚姻有名無實,平時幾乎沒有互動,他也不認識對方親友,夫妻生活充滿痛苦與無奈,因此訴請離婚。
面對老公的指控,小珊則說自己婚後生下3名子女,完全不懂對方「有名無實」的指控證據在哪?更指稱老公多年前曾離家北上,不告而別,且經常用工作為理由不回家,家中3子女的撫養費用幾乎都是她在負擔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,阿忠訴請理由不存在,夫妻之間沒有難以維持婚姻事項,據此駁回阿忠的離婚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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