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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新住民經營地下匯兌被法辦 6年經手數千萬


發佈時間:2019/01/18 17:38
最後更新時間:2019/01/18 17:38
示意圖/TVBS
示意圖/TVBS

原籍印尼的李姓新住民嫁到台灣後,一面從事非法人力仲介,一面成立人頭公司,協助印尼失聯移工將薪資匯回母國,6年多來經手金額高達新台幣數千萬元,由移民署移送法辦。

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今天發布新聞指出,李姓婦人20多年前嫁到台灣,後來取得合法身分,一方面媒介失聯印尼籍移工到處打工,另一方面回印尼募資,與人合夥在台灣成立人頭公司,以經營印尼雜貨店作掩護,引進印尼人士來台打工。

 

雲林縣專勤隊指出,李姓婦人還暗地從事地下匯兌工作,非法協助印尼失聯移工將薪資匯回母國,半年匯兌金額超過台幣900萬元。由於李婦供稱從事地下匯兌6年多,辦案人員估計她經手金額高達數千萬元。

專勤隊表示,李婦對匯款的印尼移工,每筆收取台幣150至750元不等的手續費,經由地下匯款回印尼,除可避開雙重匯差損失和銀行手續費外,還提供專人到府服務。

承辦人員指出,李婦為了規避追緝,以數百筆人頭資料作為匯款人,並以化零為整方式,賺取手續費與匯差,手段相當高明。全案由專勤隊依偽造文書、違反就業服務法及銀行法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。(中央社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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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新住民#移工#人頭公司#匯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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