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姓女子日前和友人到新北市淡水區的真理大學參觀遊玩,離開前鄭女覺得該校的校門很美,忍不住回頭再望一眼,之後卻被校門前阻隔人車分道的黑色欄杆絆倒,導致她身上有多處擦傷和骨折,認為是校方設置和管理不當,憤而提告求償65萬元。但法院審理後,認為校方的設置是要維護師生和行人安全,而且顏色醒目,正好與地面形成明顯反差,並無另設警告之需要,判決鄭女敗訴。
檢警調查,鄭女在2014年8月和友人真理大學遊玩,離去之前她發現該校的校門造型很美,又回頭欣賞一次再轉身離開。但她並未注意前方地上的黑色欄杆,整個人被絆倒在地,導致頭部、臉部和手肘等多處部位擦傷和骨折,憤而對學校和淡水區公所提告,求償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等共113萬元。
鄭女指控,真理大學區隔人行道和汽車道的圓阻和鐵鍊等物品,全都是用黑色油漆粉刷,和柏油路面的顏色相近,也無警示標誌或設置照明和反標示,管理上和設置有疏失。法院一審判決鄭女敗訴,她不服再提上訴,要求真理大學賠償65萬元。
高院審理之後,認定真理大學是為了維護師生的出入安全,設置黑色欄杆等車阻有其必要性,不但十分醒目還和灰色的車道形成明顯的反差對比,並無再設置警示標誌的必要;另外鄭女當時跌倒時還是白晝,並無光線不足的問題,認定她的跌倒與鐵鍊設置並無直接因果關係,因此判決她敗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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