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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國道飆194公里稱「救人第一」 法官這樣判…

編輯 林保宏 報導
發佈時間:2018/12/19 08:44
最後更新時間:2018/12/19 13:57
台中一名急診科醫師日前在國道超速84公里被攔下,他稱說救人第一聲請主張免罰。(示意圖/TVBS)
台中一名急診科醫師日前在國道超速84公里被攔下,他稱說救人第一聲請主張免罰。(示意圖/TVBS)

台中市一名任職於某醫院的陳姓男子,日前開車行經國道三號,因為超速遭警方攔下。當地速限110公里,但陳男卻開到194公里,超速84公里,事後遭裁罰8千元、記點和吊扣駕照3個月。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,他主張當時身體不適,並要趕往醫院執行急診工作,希望裁定免罰。彰化地院審理後,判決陳男敗訴。

檢警調查,這起超速案件發生在今年7月13日清晨7點多。陳男當時行經國道三號南下路段207.7公里處,被國道員警以雷射測速槍測到超速,當下他時速達到194公里,超速84公里,隨後國道員警立刻驅車追趕,最後在大里交流道出口將他攔下。

 

員警攔下陳男後詢問方「你知道剛剛開多少嗎?」陳男一臉無辜地表示「我生病了才會超速!」員警聽了不可思議,反問「生病還敢開那麼快!」最後陳男仍遭警方開單,他不服向彰化地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
陳男向法官供稱,他從7月9日就出現感冒身體不舒服情況,雖然有吃藥休養,但情況未見好轉,12日還發高燒,妻子送他去醫院治療。13日上午8點自己值日班,只是當時還是頭昏腦脹不舒服,但還是要趕去醫院急診室上班才會超速,希望法官考量現今急診室人力不足,他為了照顧病患才會抱病上班,體恤第一線醫療人員「救人第一」的信念。

法院審理後認為,陳男早知當天8點要到班,原本就可提前出發;即便身體不舒服,也可改搭其他交通工具前往,因此超速駕車並不符「緊急避難」之要件。而且陳男超速84公里,若造成傷亡危害更大,因此駁回申訴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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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國道#超速#急診室#醫師#救人第一#緊急避難#交流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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